大型重点工程穿越大江、大河,一般应设置一条备用水底光缆,其长度和传输特性与主用光缆大致相同,为了防止主备用光缆在水下扭绞,它们的投放位置应间隔50-70m以上,主备用光缆的倒换有两种方式,一种为直通连接方式,即主用光缆与陆地光缆直接连接,备用光缆端头开剥完成接续前的准备待用。另一种为活动连接方式,即主备用光缆在倒换装置(俗称水线“开关”箱)中都与活动连接器的尾纤连接,再通过连接耦合与陆地光缆间实行倒换。这种倒换方式的倒换时间短,但由于使用了两个活接头和四个固定接头,总损耗将增大约2dB。 光缆过河地段的选择--水底光缆穿越江、河、湖泊等水域的位置,应尽量选择具有下列条件的地段: ①河面较窄,路由顺直; ②河床起伏变化平缓、水流较慢、河床土质稳定; ③两岸坡度较小; ④河面及两岸便于施工,便于设置敷设导标和维护水线房; ⑤已有过河电缆的地段,一般对河流状况较了解,有利于光缆的敷设和维护,但应弄清原有水上缆线的走向和具体位置,注意新设光缆与原有电(光)缆的间距。 水底光缆应尽量避免在下列位置过河: ①河道不直或拐弯处; ②几条河流汇合处以及产生旋涡的水域; ③水流经常变道的石质河底; ④沙洲附近; ⑤河岸陡峭以及冲刷严重易塌方地段; ⑥规划拓宽、疏浚地段; ⑦有危险物、阻碍物地段: ⑧码头、港口、渡口、抛锚区及水上作业区等。
海缆系统设计其他方面考虑、海底光放大设备的设置应满足远期系统传输容量的要求,海缆中光纤芯数的确定应按远期业务量的需要,同时考虑海底光放大设备的限制及在海缆船只上进行海缆维护抢修的要求,经技术经济方案比较后确定,并应结合拟采用的系统工作速率统一进行统一考虑。 海缆系统的线路传输速率应根据传输容量、光纤的芯数以及中继距离等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而确定,海缆传输终端设备的容量可按近期业务量需要确定。从维护方面来说,有中继型海缆系统的纤芯数量一般来说不超过8芯,无中继型海缆系统的纤芯数量一般较大,往往与陆缆段的纤芯数量相一致。 整个海缆系统的使用寿命为25年,在系统的使用寿命期内由于光缆及元器件本身发生的故障而需要用维护船只修理的次数(不包括由于外部原因所引起的需要船只修理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需要船只维修的次数可根据海缆系统的实际长度及海底光放大器的数量作出相应的规定。海底光放大器的每个光放大器内考虑配备有冷备用光发送器的情况。 |